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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2023年12月05日 16:14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三批(2018年)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考核内容

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以来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业绩成果。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等;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课题项目进展、学术成就、获奖荣誉、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服务基层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贡献突出的科研、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严谨治学,学风、作风优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新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弘扬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团队建设成绩显著;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每年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次。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5%以内。

(二)合格

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新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技术难题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能够较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每年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次。

(三)不合格

丧失或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半年以上不归或未经组织批准自动离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放松要求,不求上进,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无故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考核对象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报送材料。

(二)考核程序

1.分配账号

12月6日中午12点前,考核对象报名至人事处,人事处为其分配系统账号。

2.考核信息填报

考核对象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以来取得的有关业绩,按要求填报系统。

3.二级单位初审

考核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对考核对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纸质考核报告,明确考核意见,12月11日前将考核报告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2)。

4.学校复核

学校二级单位考核意见,对考核对象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和考核对象提交材料在系统内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考核结果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定,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列入专家个人档案。考核优秀等次和合格等次的保留专家称号,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优秀者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时,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可享受一次不受申报指标限制的政策;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取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称号。

联系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人事处

2023年12月5日

(初审/王涛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